方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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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专职律师执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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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方安平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5次举报


1、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方安平律师1993年取得全国律师职业资格。1996年起,先后在甘肃明源律师所、甘肃中天律师所、北京大成(兰州)律师所、北...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78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