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财产制度下登记为夫妻按份共有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属于重要的家庭财产和个人财产,而婚姻关系的缔结与破裂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房产的归属,若要回答上述问题,需要首先了解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报酬、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除明确表示给夫妻一方的遗产或赠与等,原则上都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在离婚时,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夫妻双方通常可以均分上述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通过约定以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并且该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以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登记的共有房产,能否视作夫妻双方对共同房产的财产约定呢?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则离婚时应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屋;否则不能按照登记份额分割房屋。故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首先,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簿上的登记所反映的物权状态,在有其他确切的证据的事实情况下,是可以推翻的,因此,不能将不动产登记作为分割共同房产的唯一依据。而现实中,也存在很多事实案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共同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再如夫妻一方将个人的婚前房产自愿赠与给对方而使个人房产变为共同财产但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
其次,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因此,除不动产登记外,还应当着重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有相关的书面约定。如无书面约定,则不能认定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约定,即使有约定,也是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的约定,还应当进一步查明夫妻双方后续有无签订新的约定。
此外,在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小卖部产生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9.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但,下列财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8.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9.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够成为夫妻本就是一种缘分,在此为大家介绍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并非鼓励大家要将夫妻之间财产区分得很清楚,大家尽管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夫妻财产分配方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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