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一般认为,只有所有权人才可以对财产进行处分。但是笔者认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遗产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实际上我国法律也鼓励当事人协商处理遗产问题,法律依据就是《继承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显然不属于无权处分的情形,该《财产分割协议》更倾向于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生效的协议。所附期限为被继承人去世,所附条件为被继承人对遗产无其他遗嘱、遗赠等处分行为。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具有可实现的继承期待利益,对于该种继承期待利益,继承人享有期待权,这种处分行为是对未来权利归属的约定,并不会对被继承人的权利造成实质的现实侵害。
上海市的民事审判工作庭长例会中对于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也作出了具有倾向性意见:此类协议是法定继承人对于个人期待利益的合法处分,虽然签订协议时遗产继承尚未发生,但是法定继承人对于遗产继承存在期待利益,该种期待利益也属于财产性权利,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自主处分。且上述协议约定遗产继承与赡养义务相关联,也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不能因为其签署人的身份问题而简单认为是无权处分行为。
1000人看过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生前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有
64人看过离婚后孩子归谁?15个法律要点
73人看过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6个问答
136人看过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1103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
389人看过突发:最新《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