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桂媛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老公转给情人的财物,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袁桂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914人看过


老公转给情人的财物,妻子能要求返还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所以老公私自转给情人的钱财,老婆有权要求返还。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没有特别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半数的份额,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赠与行为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所以老公私自转给情人的钱财,老婆有权要求全额返还。

一、平等的处理权≠独立的处分权。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平等的处理权”并不等于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独立的处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二、共同共有≠“有权处分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共同承担义务,故处分“无效”的效力及于共有财产的整体,擅自处分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