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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注册

作者:张映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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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注册

针对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矛盾,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从10月6日起继续接受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发行的注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已经注册但尚未发行,或虽已部分发行但注册额度尚有剩余且在发行注册有效期内的企业,可恢复发行中期票据。

二、接受上市公司并优先接受大型权重股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报告。上市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三、优先接受煤电油运等国民经济基础行业中的主要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报告。(完)

央行于今年4月中旬启动中期票据的发行,但6月底暂停。不过,仅有的两个月发行量就已达到735亿元,同期发行规模远远超过企业债和公司债。据此前媒体报道,中期票据被暂停的原因,是由于各相关部门对于债券市场的发展缺乏协调。

和企业债公司债相比,中期票据的发行效率、流动性和融资成本上都更有优势,也被认为更具市场化的产品。

中期票据定义:

中期票据由人民银行主导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一项创新性债务融资工具,它是由企业发行的中等期限的无担保债,属于非金融机构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

首批中期票据于2008年4月22日正式面世。第一期七家注册企业包括铁道部、中国电-信、**集团、中国五矿、中国核工业、**集团和中国交通建设,获批额度分别为800亿元、200亿元、39亿元、30亿元、36亿元、35亿元和50亿元,合计发行额度达1190亿元,首期共发行392亿元。


张映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硕士学历,工作年限7年,现任四川开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执业律师前曾就职于成都市某人民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开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12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