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求职者张女士收到北京某供应链公司正式录用通知,明确岗位、薪资、入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基于这份信任,她从原单位辞职、在北京租房、完成入职体检,做好全部入职准备。
可公司却多次拖延入职时间,从 9 月拖到 12 月,最后直接通知不让入职,导致张女士丢了原工作、没了收入,还白白承担房租、体检费等多项损失,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二、办案经过
1.张女士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以未实际用工、未形成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她的全部请求。
2.张女士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初按劳动争议起诉,因未按时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
3.之后张女士以缔约过失责任重新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工资损失、租房损失、体检费等共计 12 万余元,并提交录用通知、聊天记录、租房合同、缴费凭证、个税及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
4.公司辩称,员工是外包人员,实际用工方是第三方,责任不该由公司承担,并提交外包协议作为证据。
5.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发出明确录用通知,又为张女士申报个税、缴纳公积金,足以让张女士产生合理信赖;公司拖延入职、拒绝录用,违背诚信原则,构成缔约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第三方的外包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张女士。
三、审判结果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1.公司赔偿张女士工资损失 40000 元、租房损失 23000 元、体检损失 325.2 元,三项合计63325.2 元;
2.驳回张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2747 元,由张女士负担 1325 元,公司负担 1422 元。
薛金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