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娇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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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东方正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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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

发布者:严娇娇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2日|分类:侵权 |4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系上海本地的一位已退休阿姨,在乘坐某路公交车时,因为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老人摔倒,腰椎骨折,后被鉴定为9级伤残。

事发时因为老人受伤,公交车司机也并未第一时间报警,反而是将公交车开到终点站之后才送老人去医院。后期关于赔偿金额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起诉。但是因为事发时并未报警,交警也并无出具事故认定书。关于侵权事实如何认定?

律师接案后经过整理证据材料,发现老人的鉴定报告委托方系公共交通公司,且在鉴定理由中写明系在车内摔倒受伤,再综合老人子女和公交车公司负责人多次通话录音,最终确定了侵权事实,老人也得到了全部的赔偿。

律师提醒: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 不管交警是否能出具事故认定书,至少需要固定受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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