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的年限应如何约定
1、服务期的年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可以是一年或者两年。但是具体的期限则可根据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劳动者所在的岗位的专业难度、工作强度等因素来确定。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 的规定,应当理解为服务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怎么办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如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履行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则劳动合同可以终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服务期的,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或者将原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与服务期限一致。如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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