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不等于必然有效,效力认定需结合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判断,以下三类场景最易引发争议:
以房抵债合同:债务到期后,双方达成以房抵债合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若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如最高法典型案例中,吉林鑫城房地产与汤东鹏纠纷案即明确此规则);但债务到期前约定“未还债则房屋归债权人所有”,可能被认定为“流质条款”而无效。
可撤销合同:自然人因年龄、智力、经验等因素,对合同性质、法律后果缺乏判断能力(如老年人盲目签订大额投资合同),或受欺诈、胁迫签订合同,有权主张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报批义务相关:若合同需办理审批手续(如某些外贸、房地产合同),负有报批义务的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对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解除合同并索赔;若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可参照违约责任追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