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3月12日原告在农行XX县支行营业部大厅柜台购买了由被告谢某销售农行的理财产品恒誉稳健42万元,年化收益7.5%,按约定支付收益。但在2016年8月,被告农行XX县支行营业部大厅柜台无法向原告兑付理财产品收益及理财本金。造成原告购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损失,至今未得到解决。原告认为被告谢某系农行理财产品的负责人,销售理财产品虽是职务行为,但在明知所推荐的理财产品未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情况下,将不合规的理财产品让原告购买,造成销售理财产品的飞单事件,被告谢某应承担相应退赔责任;原告购买理财资金开户是在被告农行XX县支行办理的,资金支付也是从农行账户直接支付给基金公司,被告农行XX县支行营业部大厅柜台对销售理财业务而未给原告任何安全警示,对其工作人员也缺乏相应监管,依法也应当承担退赔原告的损失。
当时我们接到案子后,发现原告人数众多,有十多个人,为维权已经多次上访,在社会上影响较大。我们经过仔细研判,发现该理财公司已经因为金融诈骗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处理过,该案当事人的损失当时并没有退赔,所以我们建议法官全案移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通过此案,建议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应当查看理财产品是否经过备案,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理财产品备案查询进行认证,不要相信高利润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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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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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致一人死亡,成功为被告争取法定刑以下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