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祥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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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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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者:高祥艳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178人看过

问:试用期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问: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

答:劳动合同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问: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试用期可以约定几次?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那些情形不能约定试用期?

答:1、非全日制用工;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成立吗?

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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