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有:行为人的重婚行为;行为人与他人同居行为;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行为人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对其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如何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1、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为无效婚姻或者双方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因此,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应当在离婚诉讼当中提出或者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2、实践中,有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并不以自己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但根据规定,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必须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无过错方的当事人不能向合法配偶以外的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