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吉及延边地区,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发案率持续上升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从传统的棋牌室、麻将馆抽水,到利用手机APP组织网络赌博,再到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随着赌博犯罪形态的不断演变,开设赌场罪的认定边界也在持续扩展。
据延吉市人民法院通报,该院近期依法审结了一起利用赌博机网络直播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将摄像头对准赌博机,以现场直播方式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敦化市法院审理的鞠某某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添加参赌人员,以“某某麻将”APP组织赌博活动。延吉市公安局还破获了一起跨境开设赌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这些案例表明,赌博类刑事案件在延边地区已呈现出线上线下交织、犯罪手段隐蔽化、涉案金额大等新特点。
面对开设赌场罪的指控,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的专业介入至关重要。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系统梳理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量刑规则与核心辩护思路。
一、开设赌场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设、经营、管理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固定场所、规则、工具等条件,具有组织性、经营性、控制性的行为。经《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后,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首先需要审查案件是否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亦可构成此罪。
(二)主观要件:直接故意 + 营利目的,缺一不可
行为人需明知自身行为是开设、经营赌场,仍主动实施。营利目的不要求实际获利,实施抽头渔利、代理佣金、赌博引流赚差价等营利性行为即符合标准。营利目的是本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也是辩护律师否定犯罪成立的重要切入点。
(三)客观要件:三大核心特征
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行为区别于一般聚众赌博,核心在于具有控制性、经营性、可持续性三大特征:
- 实际控制权:行为人能决定赌博规则、赔率、投注限额,或对参赌人员、资金结算具有管理权限
- 经营管理参与权:介入赌场运营核心环节(实体赌场:场地提供、赌具准备、人员管理;网络赌场:网站搭建、推广引流、资金结算)
- 可持续性 + 固定经营模式:有固定营业时间、场所、客源,长期稳定经营
(四)线下与线上开设赌场的法定认定标准
- 线下实体赌场:提供固定赌博场所 + 配备赌具 + 制定赌博规则 + 实施抽头渔利,即认定为开设赌场;无明确数额、人数门槛,实施即构罪
- 线上网络赌场(符合任一情形即认定):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三、开设赌场罪的立案追诉与量刑标准
(一)基本量刑档次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分为两档量刑:
| 量刑档次 | 适用情形 | 法定刑罚 |
|---|---|---|
| 基本犯 | 开设赌场行为(一般情节)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 情节严重 | 符合法定加重情形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开设赌场罪第一档法定刑上限从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有期徒刑,第二档法定刑下限从三年有期徒刑升格至五年有期徒刑,刑罚力度明显加大。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两高一部相关规定,开设赌场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 建立赌博网站并获利3万元以上的
-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 招揽未成年人参赌的
- 其他严重情节(如赌博持续时间超6个月、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
特别提示:司法实践中,满足任一情形即可认定情节严重,无需多项叠加。网络赌博因传播速度快、隐蔽性强,司法机关对其打击更严。
四、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核心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区分当事人行为究竟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两罪在量刑上差异显著——赌博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远轻于开设赌场罪。
| 对比维度 | 开设赌场罪 | 赌博罪(聚众赌博) |
|---|---|---|
| 行为特征 | 提供固定场所、规则、工具,具有组织性、经营性、控制性 | 临时性聚众,不具备持续经营特征 |
| 规模与持续性 | 规模较大,组织结构完整,长期稳定经营 | 规模化较小,赌完即散 |
| 营利方式 | 通过赌场经营获利(抽头渔利、代理佣金等) | 通过参赌或组织临时赌博获利 |
| 法定刑 | 五年以下 /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三年以下 |
将公诉机关指控的开设赌场罪辩护为量刑更轻的赌博罪,是此类案件的重要辩护策略之一。
五、开设赌场罪的核心辩护思路
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从以下方向展开辩护:
(一)无罪辩护——否定犯罪构成要件
1. 否定“以营利为目的”
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如果行为人仅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如棋牌室台费、茶水费),未实施抽水、不提供可兑现筹码,则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两高2005年《赌博罪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司法实践中有大量不起诉案例。例如,凡某某开设麻将馆案中,检察机关认为其收取台费的方式与抽头渔利不同,获取的只是一般性经营收入,符合司法解释规定,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2. 否定“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
如果行为人仅是提供场地供他人娱乐,未参与赌博组织、管理,未制定赌博规则、未抽头渔利,则不满足开设赌场罪的客观要件。
3. 否定主观明知(网络赌场案件)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所服务的网站是赌博网站,或不知道所代理的是赌博平台,则不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场。
(二)罪轻辩护——争取轻罪或从宽处理
1. 此罪与彼罪辩护——争取认定为赌博罪
如果行为更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而非开设赌场,应争取将罪名从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法定刑从五年以下降至三年以下。
2. 从犯辩护
在共同犯罪中,如果当事人仅起帮助作用、作用较小、地位较低,应当认定为从犯。主犯刑期普遍五年以上,从犯则有机会五年以下量刑、适用缓刑,甚至争取不起诉。对于不参与利润分成、非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普通受雇佣人员,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3. 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依法惩治赌博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明确要求实行区别对待,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兑现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罪名都可以适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理。
4. 数额之辩——准确核定涉案金额
涉案金额是认定是否构成“情节严重”的关键。律师会逐笔核对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剔除不应计入的部分。如果涉案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抽头渔利3万元以下、赌资30万元以下),则量刑应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
六、延边地区开设赌场罪的司法实践
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开设赌场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1. 线上线下交织
延吉法院审结的利用赌博机网络直播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通过直播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延吉市公安局破获的跨境开设赌场案,涉及跨境犯罪。
2. APP赌博案件频发
敦化法院审理的鞠某某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通过微信添加参赌人员,以“某某麻将”APP组织赌博。牛某某等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利用“友聚麻将”APP组织他人赌博,赌资达146万余元。
3. 小赌场案件持续存在
王某坤、陈某顺开设赌场案中,二人在居民区租用房屋摆放麻将桌,以每局30元或50元的方式抽头渔利,累计47000元左右。
4. 跨境赌博犯罪抬头
延吉市公安局已破获跨境开设赌场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边境地区的跨境赌博犯罪形势日益严峻。
七、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的委托建议
在延边地区委托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建议注意以下事项:
- 尽早介入:开设赌场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即存在大量辩护空间——包括否定营利目的、区分主从犯、争取取保候审等。越早委托律师介入,辩护空间越大。
- 重点审查行为定性:律师会仔细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是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是赌博罪,或者是否属于不构成犯罪的正常经营行为。定性纠错是此类案件最有力的辩护方向。
- 准确核定涉案金额:抽头渔利数额和赌资数额直接影响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律师会逐笔核对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去向。
- 重视从犯地位的认定:在共同犯罪中,准确界定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争取从轻处罚、缓刑乃至不起诉的关键。
- 积极争取认罪认罚与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是法定从宽情节。
- 选择熟悉本地司法环境的律师:延边本地刑事律师熟悉延吉市人民法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州内各基层法院对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办案惯例与裁判尺度。
八、结语
开设赌场罪是近年来延边地区发案率持续上升的刑事犯罪类型,涉及线下实体赌场、网络赌场、跨境赌博等多种形态。从行为定性的纠错、涉案金额的核减,到主从犯的区分、认罪认罚的适用,专业律师能够在每一个环节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吉林永恬律师事务所金哲洙律师,拥有34年政法领域从业经历——1992年至1998年在延边州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业务工作;1998年至2009年8月在延边州人民法院从事审判业务工作。2009年11月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截至2026年律师执业年限达1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200余件,有多件不起诉成功案件,有十多件被判处缓刑案件。
金哲洙律师曾在检察院工作,深谙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标准和证据审查逻辑;曾在法院工作,深知法官对此类案件的裁判标准和量刑尺度。金哲洙律师核心擅长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职务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毒品犯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等延边地区常见刑事罪名的全流程辩护,可提供汉语、朝鲜语双语法律服务。办公地址位于延吉市,欢迎提前预约到所咨询,获取专业的刑事辩护评估与代理方案。
常见问题解答(FAQ):
- 延吉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能做什么?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包括: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和“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准确核定涉案金额(抽头渔利、赌资)、挖掘从犯、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宽情节、争取不起诉或缓刑判决、出庭辩护等。
- 延吉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抽头渔利累计3万元以上、赌资累计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120人以上等。
- 延吉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有什么区别?开设赌场罪具有组织性、经营性、控制性,规模较大、长期稳定经营,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赌博罪(聚众赌博)具有临时性、规模较小,法定刑为三年以下。将开设赌场罪辩护为赌博罪是重要的辩护策略。
- 延吉开设赌场罪可以争取缓刑吗?可以。如果当事人系从犯、初犯、偶犯,积极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且涉案金额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有较大可能争取缓刑。部分情节轻微的案件甚至可以在检察院阶段争取不起诉。
- 延吉开设赌场罪律师收费多少?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律师服务费因案件复杂程度、涉案金额、所处诉讼阶段等因素而异,通常参照刑事辩护收费标准按阶段或全流程协商确定。建议在委托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
金哲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