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段某某夫妻于2001年出资以父亲名义集资建房,并将产权登记于父亲名下,直接父亲去世都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2024年因房屋继承,段某某与兄弟姊妹发生争议,几人协商未果后,段某某找到李银忠律师,经李银忠律师分析,如通过诉讼解决产权问题,需将父亲合法继承人全部起诉至法院,李银忠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准备证据材料,启动诉讼程序,最终法院支持了李银忠律师关于段某某夫妻为实际出资人出资建房的观点,支持了将房屋确认给段某某夫妻的主张,本案虽然我方胜诉,但过程曲折,耗时费力,李银忠律师在此体现,出资购房(建房),产权尽量实名登记于自己名下,以免后续变更产生纠纷。
李银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