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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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分手后的债务纠纷》

发布者:江东剑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分类:债权债务 |437人看过

      最近遇到不少人咨询:“我分手了,之前给他转的钱、买的包、送的首饰能不能要回来?”每次看到这类问题,我都不由得感现在的年轻人爱也疯狂,恨也決绝恋爱期间对另一半可谓是鞍前马后百依百顺,别说是新款限量奢侈大牌,就连摘星捞月也在所不辞,仅我所见为对方支出多达

几十万的不占少数。

       那么问题来了,万一月老手抖红线不幸断了,二人可不是说散就散这样简单,双方之间的财产往来、债务纠纷还有得一谈恋爱期间的支出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形而论:

       首先,基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经济往来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性质且在合理限度内的情况下,根

据社会交往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该款项会被认定为恋人之间的一般赠与,除非存在约定或法定销

情形,否则是无法要回的。但如果该款项数额较大,比如贵重首饰、房车等超过了日常生活、恋爱

交往的合理限度,或属彩礼、聘金、钻戒等以促成结婚为目的的财产往来,此时则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基于公平原则,在有充足证据加以证明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要回来的。

       当然,是否超过合理限度、是否属于大额支出等需要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以及双方收入情况来进行分析判断除赠与之外,情侣在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也不排除民借货关系,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出借方需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借款事实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因此小江在此提醒各位处于热恋期的网友们,如果是借款,务必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其中,合

同、借条、收据等债权凭证最优,转账记录、可以表明借款意思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次之),干

万不要因为担心伤感情而做老实人,毕竟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呢~不过如果金额不大,或者是觉

得还不还无所谓的富二代,请自动忽视此条提示!

       至于分手费等,纯属于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行为结果,我国法律对此是没有相关规定,也不予保护的补充一点,对于金额为1314、520元之类具有爱情象征意义的红包,是属于维系感情、礼尚往来的必要支出,若无约定或法定撤销情形,亦无可能返还

       总结恋爱分手时:

       借资金和大额财产可返还!

       日常消费和小额财产不返还!

       说了这么多,小江更希望的当然还是,天下所有有情人终成眷属,每一位小仙女都能找到自己的专属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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