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顾客看手机摔倒索赔6万被驳回。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厅用餐完毕后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因全神贯注盯着手机,不小心摔倒在地。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 5 秒钟,随后自己站了起来,继续边走边看手机地离开了现场。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李女士认为骨折就是在餐厅门口摔倒所致,餐厅和商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磨损的台阶也没有及时修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公司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所致,驳回李女士全部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续低头看手机,此等行为本身给自己制造安全风险,且事发时现场不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步行安全的客观干扰因素,台阶区域亦无明显异常。综上,上海一中院驳回李女士诉请,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