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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强律师
执业资质:1310120**********
执业机构: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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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鲁强律师|时间:2019年02月09日|分类:公司法 |437人看过
尽管在学理上公司种类可以分为有限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等等多种,但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仅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特别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所谓发起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登记设立公司;而募集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部分股份,其余股份通过向特定对象或社会公众募集筹得。根据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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