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王辉律师( )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房产继承、借名买房、婚姻房产、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公房承租权及房产拆迁等各类房产纠纷案件。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房产诉讼经验。现将相关房产案件进行改编,希望下面的案件可以帮您解决遇到的房产法律问题(注:以下案例当事人姓名均使用化名,如有雷同,请联系我们撤销)。
【裁判要点】
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遵守法律法规,尤其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出售。涉案房屋系经济适用房,赵x与张x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该买卖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不动产权证取得均不满五年,故该房屋尚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
【基本案情】
赵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x继续履行与赵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向赵x提交涉案房屋国家放弃回购证明及房屋交易所需全部资料(房产证原件、契税票等),并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承担涉案房屋的综合地价款;2、判令张x协助胡迪办理涉案房屋的网签、贷款,以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等事项;3、判令张x支付违约金260000元;4.判令张x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担保费等。
事实与理由:赵x与张x于2019年7月25日经房产中介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约定:1、张x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以1300000元卖给赵x;2、赵x需在合同签订当日向张x交付定金50000元;3、张x协助赵x办理涉案房屋网签,同时赵x向张x支付第一期购房款200000元;4、网签后10日内张x协助赵x办理房屋贷款手续;5、第二期200000元购房款赵x在涉案房屋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支付;6、张x应在2018年9月18日前向赵x提交国家放弃回购涉案房屋的证明及涉案房屋交易的全部资料。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当日,赵x按照约定向张x交付定金50000元。但是因近期涉案房屋价格上涨,张x找出各种借口拖延,拒绝履行该合同已经违约。并且,在赵x未同意的情况下,张x于2019年11月2日强行汇入赵x账户50000元,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已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鉴于张x单方毁约,赵x起诉至法院。
张x辩称,不同意赵x的诉讼请求。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因该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所以不存在继续履行的问题。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赵x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x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赵x与张x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2、由赵x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张x与赵x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张x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以130万元的价格卖给胡迪,赵x当日给付张x定金5万元。由于涉案房屋系经济适用房,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规定,购房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不得上市交易。涉案房屋产权证获得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契税发票日为2014年9月26日。张x购房涉案房屋未满五年,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违反了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无效协议。2019年11月2日张x将定金50000元退还给了赵x。
赵x针对反诉辩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无效是违反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没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尚未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关于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交易无效的规定,所以张x的反诉不成立。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7月25日,张x(出卖人、甲方)与赵x(买受人、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x将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出售给赵x。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京(201x)房xx不动产权第xxxx号,产权证获得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契税票填发日期为2014年9月26日,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房屋成交价为1300000元,2019年7月25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定金50000元。买受人应于2019年9月26日前向出卖方提交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部购房资格审核资料。出卖人应于2019年10月19日前或开完国家放弃回购证明审批完毕5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提供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该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包括房产证原件、契税票及调取建成年代等)。本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拒绝提交、提供该房屋交易所需资料或者逾期超过15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按照房屋总价款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税费的具体承担方式为契税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应于产权证填发日期满五年后66个工作日内配合买受人向税务部门及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税费缴纳及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赵x给付徐美林定金50000元。
张x认为涉案房屋未满五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故于2019年11月2日将定金50000元退还给了赵x。
另查,涉案房屋登记权利人为张x,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x)xx不动产权第xxxx号,权利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5年5月17日。
【法院判决结果】
一、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将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
二、驳回原告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
【二手房买卖王辉律师解析】
二手房买卖王辉律师认为,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应遵守法律法规,尤其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上市出售。涉案房屋系经济适用房,赵x与张x于2019年7月2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该买卖合同签订时涉案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不动产权证取得均不满五年,故该房屋尚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该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应为无效。故对赵x要求张x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网签、贷款、产权转移等事项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张x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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