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辉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6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纪x与赵x系夫妻关系,两人有纪x1、纪x2、纪x3、纪x4、纪x5、纪x6、纪x7共计7个子女。纪x名下有北京市xxx区xx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00年取得房屋产权证书。2001年赵x去世,2014年纪x2去世,王x系纪x2之妻,纪xx系纪x2之子,2015年纪x去世。纪x去世前立由遗嘱,将房屋留给纪x1。
纪x去世后,纪x1来到北京市XX找到王X律师,王X律师认为涉案房屋继承问题,因涉案属于纪x与赵x夫妻共同财产,纪x生前立有遗嘱,赵x未有遗嘱,因此属于纪x的房屋产权份额因按照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赵x的份额应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再有纪x2先于纪x去世,纪x2之子及其妻子应参与继承涉案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