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辉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谢x与杨x原系夫妻关系,2003年谢x与杨x经法院判决离婚。2015年经法院判决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位于北京市xx区xx号房屋谢x占百分之六十五的份额,杨x占百分之三十五的份额。2020年杨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具体分割涉案房屋。
谢x委托北京市XX律师代理此案,王辉律师认为,涉案房屋系谢x唯一住房,且双方均没有支付对方房屋折价补偿款的能力,因此涉案房屋不宜进行分割,最终法院支持了谢x的主张,判决驳回了杨x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