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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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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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一字之别“差”哪里?

作者:李庆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9次举报


劳动合同
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
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以提供劳务为内容
而签订的协议


在实际工作中
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
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使发生争议时
劳动关系难以确认
劳动者
作为相对弱势一方
往往由于就业压力
用人单位的压力或者
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
未能与用人单位
及时订立劳动合同
在确认是否与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时
可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通知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庆华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潍坊市律师协会会员,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律师,开始从事法律相关的工作,担任大型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骏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4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程建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