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08年6月,甲女与乙男经人介绍相识后同居。2009年6月26日生长女丙,2011年9月10日生次女丁。2015年6月2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经济问题频繁争吵,乙男多次对甲女实施家庭暴力。更严重的是,乙男强拉甲女向A农商银行借款10万元,随后携款赴澳门赌博并全部输光,导致家庭负债累累。2023年初,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分居至今。2025年4月3日,甲女向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
判决离婚;
长女丙由甲女抚养,次女丁由乙男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
10万元赌债全部由乙男偿还;
诉讼费用由乙男承担。
乙男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
二、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甲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双方自愿登记结婚且育有两女,具备一定感情基础;
家庭矛盾可通过加强沟通予以缓和,尚不具备法定离婚条件。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甲女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甲女承担。
三、案件分析
(一)证据不足是败诉关键
甲女虽主张家暴、赌博、分居满两年,但未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分居证明、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
(二)法定离婚事由的适用门槛
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的五种应准予离婚情形中,甲女未能举证证明“家暴”“赌博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故法院适用“调解优先、谨慎判离”原则。
(三)债务处理的依附性
10万元债务的承担请求以离婚为前提,离婚诉请被驳回,债务分担自然无法在本案中处理。甲女可就债务纠纷另案起诉,但需证明该债务确系乙男个人赌债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四、律师点评
本案凸显了家庭暴力与赌博恶习案件中“举证难”的现实困境。建议:
固定证据:遭遇家暴应立即报警、验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分居留痕:签订书面分居协议、保留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
债务切割:若配偶赌博举债,应收集转账凭证、澳门赌场记录、聊天记录,主张该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诉讼:判决生效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但自由需要证据支撑。当事人应及时、全面、合法地固定证据,才能在法庭上真正摆脱“名存实亡”的婚姻枷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