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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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作者:陈凯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9次举报


  1、强奸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他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童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童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童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童或者造成幼童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陈凯茵律师,目前执业于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事等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大型企业、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江门
  • 执业单位: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7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