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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须走清算程序

发布者:张猛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6日|分类:公司解散 |714人看过


公司解散须走清算程序

一、何为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

解散事由: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处罚条款

当企业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

目前,部分经营者对“吊销”和“注销”在认识上存在一定误区,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把营业执照吊销了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因此有些企业在退出市场时采取故意违法等方法,等着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何种情形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一)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

(八)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对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

(一)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二)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三)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风险

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工商执法中的一项惩罚条款,吊销行为中,企业是被动的。营业执照吊销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还在,需要履行的义务不可避免。

(一)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后、注销前,企业纳税人还要按期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即使期间企业没有涉税收入没有税款要缴纳,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二)在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天内,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注销税务登记,逾期没有办理的会被列入黑名单

(三)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其清算程序结束被工商部门注销前,仍需要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活动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再次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三年内不得再次使用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公司名称

(六)公司股东、董事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在其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公司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当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时,需要股东或者第三人履行承诺;

(十一)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十二)2016年12月08日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其实,早在200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开始在全系统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改革,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平台,实现了总局、省级局、地市级局、县级局、工商所的五级数据联网,基本实现了数据的适时汇总和交换;建成了以经济户口数据为主体的数据中心,以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和一人有限公司数据库。

目的在于建立守信企业激励机制、警示企业预警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淘汰机制,加强对企业从进入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管。“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失信惩戒机制开始形成。

目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在积极启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些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的不良信息将被锁入警示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并逐步推行“黑名单”制度,扩大失信行为的公示范围,方便投资人、交易对象、消费者进行市场调查,保障交易安全。这些不良信用记录并不因企业消亡或责任人离职而终结,不良记录将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在责任人个人名下不能消除,使其承担失信于社会的后果。同时,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他的相关企业任职的也将列入工商部门清理对象和监控范围。

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进行清算注销

当公司不打算经营时,要及时进行注销;如果企业不幸被吊销营业执照了,也要走正常的公司注销流程。因为注销登记是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注销步骤:

第一步:清算事由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一)确定清算组成员;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义务:

1、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2、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

3、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申请注销公司税务登记;

6、申请注销公司基本户;

7、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二步:清算组制定清算工作方案,报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人民法院通过。

第三步: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手续

清算组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备案申请表》;

2、公司开具的介绍信;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裁定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四步:清算组刻制印章、开立账户

(一)清算组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合法备案的刻章公司刻制名为“xx公司清算组”、“xx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以及清算组组长“xxx”签名章各一枚。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清算组长身份证原件;

4、清算组委派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公司开具的介绍信。

清算组印章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清算组印章不得在所涉清算事务之外的任何事务中使用。

(二)清算组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

资料到距离清算组较近的商业银行申请开立名为“xx公司清算组”临时账户: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xx公司清算组印章;

3、xx公司清算组财务专用章;

4、公司清算组组长“xxx”签名章;

5、清算组长身份证原件;

6、清算组委派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7、清算组介绍信。

清算组应当将公司账户资金划入清算组新开立的临时账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步: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告

清算组负责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

(一)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1、十日内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者用中国邮政EMS向已知债权人发送申报债权通知书(留存快递回单);

2、书面通知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申报债权的地址等。

(二)六十日内公告公司解散清算事宜

1、公告流程:工商局认可的报纸刊登。

2、公告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申报债权的地址等。

第六步: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工作事项:

(一)清算组应制作债权申报表、债权人信息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由申报债权人填写;

(二)清算组应当对债权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债权进行登记;

(三)债权申报期满后,清算组负责核定债权并制作债权统计表。

注意事项: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待债权申报结束,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后,统一按照清算方案对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

第七步: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作事项: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二)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

(三)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债权;

(四)清算组根据债权核定和财产调查情况,依据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统计表;

(五)清算组应当制定公司财产清算方案,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八步: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工作事项:

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

2、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所欠税款;

4、公司债务。

注意事项:

(一)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济活动;

(二)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公司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三)公司财产在未清偿该公司全部债务前,不得向公司的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四)清算组未依法合规组织清算,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九步:制作清算报告,并报告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发布注销公告。

第十步: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一)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十五日内清算组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税务注销等手续:

1、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3、清算组委派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开具的介绍信;

5、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6、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

7、未用完发票。

(二)注销公司基本户

清算组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司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

1、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2、清算组委派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开具的介绍信;

4、公司财务章、人名章、公章;

5、开户许可证和预留印鉴卡片;

6、剩余的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

7、销户申请书。

(三)核查公司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四)注销公司工商登记

清算组在公告之日起满45日后,委派清算组成员或者律师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司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公司股东会解散决议;   

2、公司清算组组成决议;

3、《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4、公司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一式两份);

5、《备案通知单》;

6、《授权委托书》;

7、在报纸上发布的注销公告;

8、国、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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