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孙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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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履行地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纪孙志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52次举报


1、借款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法律关于履行地的其他规定有,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纪孙志律师,法学功底深厚,先整体再局部,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能够一针见血找出关键所在。擅长领域: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蜀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7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经济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