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刚三个月就分手,彩礼能要回来吗?处理民事纠纷时,如果法律没有条文规定怎么办?此时就要依据生活习惯处理。 本期《民法典》解读,为大家介绍中如何适用习惯原则。
《民法典》总则编第10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个条款被称作民法的法源条款,其中的法律既包括法律的具体规则,又包括法律的基本原则,既包括法律本身,又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果在这些法律中找不到依据,处理民事纠纷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例:结婚三月要分手 讨要彩礼成难题 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姑娘小丁,两人登记结婚中,小张家给了小丁家彩礼和酒席费共18万6千元。结婚不久,小丁即以小张婚后就去外地工作不回家为由提出离婚。小张要求退还部分彩礼钱(大约十四五万)遭拒,小丁表示操办婚礼过程中已经把钱花光,昔日夫妻对簿公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作出规定: 第一种是一方交付了彩礼,却没有登记结婚的; 第二种是已经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第三种是支付了彩礼,导致婚后生活出现困难的。 《民法典》通过彩礼返还的这三重规则,达到保障彩礼习惯与缔结婚姻目的相匹配的目的。交易习惯包括行业的习惯、特定地域的习惯和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习惯,《民法典》合同编中有14个条文明确采用了交易习惯。 比如打着空车的出租车停在路边,如果乘客上车就表示运输合同成立,司机不能拒载。换个场景,假如一辆人力三轮车停在路边等客,此时行人坐车就不属于承诺,而是邀约,乘客只有与司机沟通好路费和目的地,双方之间的运输合同才能成立。
问:口头交易借钱他人 如何合理合法要回? 可以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提供证言,或者借方出具相应的转账支付凭证,来佐证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恋人间发送的“红包”,要结合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进行具体判断,比如“520”“1314”“999”这些特殊数字的红包,显然不是借贷关系的金额,它通常属于表达感情的赠予。
来源:北京普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