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字号被冒用:武汉公司如何制止外地“李鬼”公司?
业务场景:武汉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发现外省出现了同名或高度近似的公司名称,且对方在相同行业招揽业务。
正文:
将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字号注册为自己的公司名称,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曾华华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采取“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双线策略:一方面向侵权公司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其“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另一方面在武汉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主张停止使用并赔偿。如果你的武汉公司在省外发现了“李鬼”公司,且对方已经实际开展业务造成客户混淆,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调取对方工商内档与经营证据。曾律师团队可协助梳理你的字号在武汉及全国的知名度证据(如纳税记录、合同、荣誉证书),以证明其“有一定影响”。
曾华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