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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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发布者:张丹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459人看过

为购买房产/汽车/房屋装修/日常生活消费,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向好友       (身份证号:             )借到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月利率  %,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保证人为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一般保证责任。

  借款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借款人微信号:

  月   日

  附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最后律师提醒: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定要求夫妻二人均在借款人处签字捺印

在书写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明确保证人保证方式,也就是要写清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

来源:民法典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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