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湛律师网

鞠躬尽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IP属地:辽宁

龚湛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辽宁秀文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02248874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长期分居,子女由女方独自抚养,能向男方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

发布者:龚湛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90人看过举报

生活中,经常能见到这样一种现象,AB是夫妻,但由于感情不和已分居多年,两人子女C常年由A独自抚养,那么,B需要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对此,一种观点认为,AB夫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除外),在共同财产未分割的前提下,A方抚养义务的履行可以视为AB双方抚养义务的履行,故而,A方无权要求B方支付抚养费。笔者认为,此种观点理解过于片面,没有考虑实际生活的千姿百态,更没有考虑到子女的健康成长。《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见,父、母各自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就自然而然的免除另一方本应承担的抚养义务,由其是在父、母常年分居的情况下。相反,在父或母一方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下,子女可以向未履行义务一方主张抚养费,为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父母常年分居,子女由一方单独抚养,则子女可要求另一方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辽宁 沈阳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02248874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15196

  • 昨日访问量

    18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龚湛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