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接到客户咨询,其与其丈夫已经分居快两年。在分居期间,两人的收入分别在各自名下,如果离婚,在该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两人因各种原因分居后,夫妻各方在此期间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呢?以下田律师为大家一一进行解答:
一、夫妻两人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夫妻双方因故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未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处于分居状态,但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是受法律保护,依然是合法夫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分居期间取得的收入应如何分割。
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针对婚内财产所有权方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这体现了男女平等、有利生产生活、公平合理原则。另外,财产的来源也会是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考虑的因素。
综合以上,无论夫妻是否分居,只要双方无达成婚内财产协议等,那么在婚姻关系继续存续期间的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