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部分转账需要返还,部分转账无需返还,这是为何呢?这与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有关,我们先排除掉情侣谈婚论嫁涉及彩礼的情况,只按一般恋爱分手算,情侣虽然不像夫妻有法律上的绑定关系,没有“共同财产”之说,但同居共同生活还是很常见的。这会让双方关系更亲密,因此恋爱期间,双方都可能为了表示好感或者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给对方一些财物。而且这种赠送是无偿的,当时就没有要求对方还给自己,比如碰上情人节转账1314元用于示爱,就是一种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类似这样的情况,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具体法律规定见前述。虽然赠与可以附义务(比如爷爷奶奶将房产赠与孙子,要求孙子尽赡养义务之类),但像恋爱期间主动送给对方的礼物、特殊节假日的示爱转账等等,显然是没有附加什么义务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手了,对方需要返还之说。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的转账,不管赠与人是男方还是女方,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特殊意义的转账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判断,像520、999或者1314之类的转账就明显是情谊往来,所以判断为无条件的赠与,为维系感情而非借贷。
除了赠与合同关系,还有一种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因为即使双方是情侣,也不排除有借款行为,这个时候转账就成了借款的交付行为,而非情谊性质的赠与,当然要判断这点,不仅得有转账记录,还要有双方就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和借条等。这样的转账,保留了证据,分手后对方没有及时归还,可以依据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必须要有证据,否则可能需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存在转账,但收款一方能证明这笔款用于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共同支出,那自然也无需返还。
感情不能以金钱来衡量,也不能成为谋财的手段,像彩礼,就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的返还,也需要根据双方最终的实现结果来确定是否返还,返还多少,和恋爱期的花销返还问题一样,在法律上,都应当符合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