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专业、真诚、尽心
13386880950
咨询时间:09:00-21:00 服务地区

潘嵩律师解读《民法典》:怎样将男方的婚前财产,变为共同财产或者自己的财产?

作者:潘嵩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1次举报

律师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律师提示:

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无权要求分割这套房产的。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那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了。

特别提示:在上述协议生效后,可以再将这套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约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这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就直接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了。

以上说的,针对的是男方婚前全款买房的情况。如果婚前男方贷款买房,婚后女方参与还贷,处理方法会有不同,可以参考我其他文章。

潘嵩律师 已认证
  • 13386880950
  •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9次 (优于90.5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次 (优于90.95%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821分 (优于96.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7篇 (优于93.01%的律师)

版权所有:潘嵩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9970 昨日访问量:7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