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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爱变成伤害他人的利器,别让爱成为禁锢自己的铁窗

发布者: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 |407人看过


真泽刑辩

愿意做夜空中最亮的星

永远在你身边


如果你怀疑另一半对你不忠,你会“测试”他吗?


如果你的另一半没有通过“忠诚测试”,你会怎么做呢?


你会伤心难过?会果断分手?还是会报复以泄愤呢?



长沙一女子钟某因怀疑男友B仔对其不忠在朋友的建议下,钟某用自己的小号假装成另一女生添加B仔微信,测试B仔是否真的会背叛自己。很不幸,B仔没有通过钟某的“忠诚测试”。钟某十分生气,经过与朋友商量决定报复后分手,并且与朋友约定好报复的具体方案。2019年6月,钟某假意将约B仔来长沙见面,并定在某酒店开房,在约定的时间,钟某带上了自己的三个朋友到达酒店房间,翻看B仔手机中的聊天记录,认定B仔出轨,将B仔殴打了一番,用B仔的皮带抽打B仔,拿台灯砸了B仔的头部,离开时钟某一行人拿走了B仔的皮带、鞋子等行李物品以及殴打中掉落的金项链,随后B仔报警。钟某与其朋友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钟某与其朋友在被警方带走之前都在正常生活、工作,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以及可能将要承担的严重的刑事责任。


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规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


一、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强取公私财物


二、抢劫罪的量刑起点较高,一般为三年以上,具有加重情节的,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这是因为抢劫罪虽然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但同时具有侵害他人生命、身体、自由的性质,所以抢劫罪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三、作为财产罪中最严重的犯罪,抢劫罪的构罪不需要达到一定数额,只要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于抢劫既遂。劫取财物数额巨大仅为加重情节。也就是说,即便钟某为了报复“出气”而劫取的B仔的随身行李中只有换洗衣物,也不影响抢劫既遂的认定。


因情而起的案件并不少见,同样在长沙,湘江路风光带上,两男一女三人疑似发生争执,其中一名男子突然掏出一把刀,疯狂朝另一名男子挥砍,路人看到后报警,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砍人者被民警带回派出所。经调查,砍人者系周某,周某看到妻子田某与同事刘某的聊天记录,单方面认为妻子田某与刘某关系暧昧,已经出轨,两人发生争吵,其妻子田某一气之下故意承认出轨以此刺激周某,随后周某持刀将刘某砍伤。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周某被带回派出所后,在派出所民警陪同下,与妻子坦诚沟通,两人执手哭泣,解开了误会。而对于一时冲动造成的后果,冷静下来却不知道该如何面对。


在因情感纠纷而作出的过激行为还常常涉嫌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一款 行为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爱情美好又常常令人心碎,真心错付时有发生,相处中的矛盾也难以避免,及时止损、冷静沟通才是理性的选择。如果你让爱变成了伤害他人的利器,那爱同时也可能成为禁锢你自己的铁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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