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姚某和程某双方经中介居间签订协议,由姚某向程某购买案涉房屋。协议签署当日,姚某将约定款项支付给程某,随即双方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姚某的儿子姚某甲一直居住使用案涉房屋至今。现案涉房屋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但程某一直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虽然双方签订的是借款协议,但案涉房屋在交易之时没有办理抵押的可能性,且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过户的费用承担问题,实际应为买卖关系。现为维护姚某合法权益,特聘请倪律师诉致法院,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并承担此案诉讼费。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辩护工作,指导姚某收集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梳理证据材料,制定辩护方案。为了保证客户能顺利拿到房子,也提交了保全申请,保全对方的相关财产信息。
最终法院判定对方按约定积极配合我方完成房屋过户,我方给予剩余尾款,此案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