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1168661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劳动合同也有违约金吗?

作者:朱玉龙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3次举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也就是仅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服务期内离职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竞业限制的违反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具体人员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简单概括


1、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并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

那么在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比例分摊培训费用;


2、如果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事项,并且每月支付经济补偿

若有违反,需要支付违约金。注意: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两年。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朱玉龙律师 已认证
  • 18511686618
  • 泰和泰(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6年

  • 用户采纳

    34次 (优于96.0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49次 (优于98.0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988分 (优于97.5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篇 (优于73.09%的律师)

版权所有:朱玉龙律师IP属地:新疆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8738 昨日访问量:4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