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签合同出了问题,责任的承担有以下情形:
1、代签合同有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或者被代理人对代签合同事后追认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2、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代签合同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己承担。
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
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据此,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之内代签合同,出了问题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代理人在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下,代替当事人所签订合同是合法的,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签人不承担责任。
二、代理人承担代签合同的责任
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签合同,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该代签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签行为人承担。
合同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签人属于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代签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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