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怎么办
1、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于不知道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真的无力还款,所以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二、保证人担保范围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
主债权即主合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
2、利息。
利息主要是当主债权的标的为金钱时发生的,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派生于主债权,所以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金钱给付。
4、损害赔偿金。
主要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向债权人所应支付的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在不确定是否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