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怎么办

2022年03月14日 | 发布者:江阴江成所律所 | 点击:63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怎么办1、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由于不知道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真的无力还款,所以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


一、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怎么办


1、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由于不知道债务人和担保人是否真的无力还款,所以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经法院强制执行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二、保证人担保范围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主债权。


主债权即主合同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是保证范围最主要的内容,从根本上讲,保证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保证范围的其他内容也是由主债权派生出来的,是从属于主债权的。


2、利息。


利息主要是当主债权的标的为金钱时发生的,可以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都派生于主债权,所以属于保证责任的范围。


3、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金钱给付。


4、损害赔偿金。


主要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向债权人所应支付的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为了使其债权实现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用、通知保证人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和担保人都无力还款的,在不确定是否确实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后,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如果对法院生效判决书逾期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江阴江成所律所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6277 积分:9103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江阴江成所律所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江阴江成所律所律师电话(17351518849)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7351518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