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瑞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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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两处十级伤残加四级精神伤残,代理原告获得48万+赔偿

发布者:于瑞娟律师 时间:2022年09月05日 5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在交通事故中同等责任,原告曾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当时只申请了伤残等级和护理期的鉴定,且赔偿明细不够精确,后原告撤诉。经朋友介绍找到主办律师后,主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又重新申请鉴定,对申请人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依赖等级、后期治疗费、精神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并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了运输公司的账户和车辆,经鉴定后造成两处十级肢体伤残,一处四级精神伤残,被告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和被告共计赔付487179.81元。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诉讼保全和伤残等级的鉴定尤为重要,尤其脑部受伤的情况下,单纯进行肢体鉴定所得到的的赔偿有限,治疗终结后的护理依赖等级、精神伤残等级的级别一般比较高,所得到的赔偿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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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居高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劳动纠纷、拆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