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从事快递揽件、配送等工作,2020年某次在给自己网购的商品配送过程中,李某发现该快递少件,便通过快递派件系统操作“少件客户拒收”,该快递还在返回平台途中,平台就已全额退款到账。
为骗取更多货品牟利,李某在多个平台用自己编造的收货人信息,选择自己配送辖区的地址,下单购买各类产品,骗取全额退款200多次,共计骗取财物20万余元。
期间购物平台或快递公司调查核实时,李某谎称快递是客户当面签收、少件退回。
之后,李某自首。
法院意见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鉴于被告人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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