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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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逆行没有直接碰撞,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马政鹏律师|时间:2024年02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427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在某市一酒店门口,张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原告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张某逆向行驶影响原告骑行,造成原告受伤待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结果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后按照医嘱进行休养、继续陪护、定期复查。同时,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显示,原告后续需二次手术,治疗费用约2万元。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有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另查明,张某为外卖骑手。


原告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故诉至法院。


【案例解读】


张某辩称,自己是外卖公司的骑手,虽然承认逆行,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事故发生时并没有碰到对方,离对方还有三四米远的地方,是原告自行摔倒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此外事故发生是在工作时间,自己在配送是在履行职务。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由张某负全部责任,故外卖公司应对张某履行职务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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