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政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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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发布者:马政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分类:债权债务 |216人看过


上一期文章和大家聊了借钱给他人赌博的性质,以及是否能够要求对方归还。对于是否可以要求归还需判断该借贷合同是否会归于无效,后台有读者留言想知道民间借贷中还有哪些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以便在之后进行借款活动时避开。


这篇文章把民间借贷中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六种情形和大家展开聊聊。在这之前我们先一起简单看个小案例。


案情简介


王某系做布料生意的,有天好友李某问其手中有无闲钱,可以借出去给其他人周转应急,然后赚取利息。


两人商量后,在网上发布了“小额借款,到账快,利息低。”等宣传信息,后向不特定网民出借了80多万元。其中有20万借给了伍某,但到了还款期,伍某依然以没有钱为由一直推脱还款。


后,王某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伍某归还借款,法院却没有支持王某李某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律师分析


这就涉及到这篇文章要和大家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无效的六种情形主要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本文所举的案例中,为什么王某、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呢?


这是因为王某和李某是没有取得合法房贷资格的出借人,且双方系出于盈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故未得到法院支持。


综上


大家在日常借款中要避免以上六种情形,避免因为违反规定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拿不回借款本金得不偿失。篇幅有限,笔者就不对其他无效情形一一展开说明,大家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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