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杨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可撤销婚姻种类

发布者:刘杨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人看过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的事由仅限于胁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相信大家阅读到这里,对相关概念与法律规定一定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婚姻是每一对陷入恋爱准备成家的人都会步入的,都会经历的,也受到国家的保护,但是可撤销婚姻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所以大家对待婚姻一定要慎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