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协议
甲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甲、乙双方系父子关系,另鉴于甲方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由乙方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甲方名下,为了保障乙方对该房屋的居住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20年6月8日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立居住权房屋位置及基本状况
甲方将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弄XX号XX室房屋为乙方设立居住权,该房屋的基本状况为: 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书编号: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
二、居住权期限
1、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房屋居住权从办理登记之日起至乙方去世之日止。
2、在上述居住权期间内,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注销手续,乙方的居住权自办理注销之日终止。
三、办理居住权登记的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在2021年1月8日之前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
四、其他约定
1、甲方保证,乙方在居住权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售该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可根据需要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甲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3、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对外出租,出租收益归乙方所有;
4、甲方同意,乙方在居住权期间,乙方可以同意他人与乙方共同居住及生活。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延期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则甲方购买该房屋时乙方的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百万元)视为甲方向乙方借款,甲方应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从乙方实际出资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
六、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