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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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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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方的劳动纠纷,申请人主动提出离职,判决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

发布者:李定富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李定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权限为一般代理;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425 2020430日期间超时加班工资104950.35元。

案情认定

申请人201642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公司调岗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于202047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202058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并明确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本委认为:①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 元。根据庭审证据申请人主动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故驳回。

②裁决支付2016425日至2020430日期间超时加班工资104950.35元。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加班事实,故驳回。

裁决结果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伸裁请求。

李定富律师,主要擅长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合伙企业纠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婚姻家庭纠纷、侵权责任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遵义
  • 执业单位:贵州若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320********11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