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定富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0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李定富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权限为一般代理;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元。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4月25 日至 2020年4月30日期间超时加班工资104950.35元。
案情认定:
申请人2016年4月2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公司调岗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于2020年4月7日主动提交离职申请,2020年5月8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并明确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本委认为:①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6000 元。根据庭审证据申请人主动提出离职,经济补偿金不应支持,故驳回。
②裁决支付2016年4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超时加班工资104950.35元。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说明加班事实,故驳回。
裁决结果: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伸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