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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追偿权如何行使

作者:邵海建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1次举报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关于民间借贷追偿权如何行使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贷追偿权如何行使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1、主债务及其利息;

2、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范围

3、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

4、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被告一般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后,被告人收到起诉书副本的,可以进行答辩,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答辩。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邵海建律师。


邵海建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擅长婚姻家事业务、经济犯罪辩护、股权激励与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