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肖新林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新疆-阿克苏专职律师
18609979453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精准抗辩!肖新林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为无辜当事人免除不当付款责任35万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51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亮点】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以“被告李某签字确认欠款”为由,起诉要求李某及另外两被告共同支付商品混凝土款351140元及迟延付款利息40029元,共计391169元。肖新林律师作为被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聚焦“签字行为性质”“举证责任分配”“诉讼时效”三大核心争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拆解证据瑕疵,有力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清晰界定李某的无责地位,最终助力法院驳回原告对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为当事人免除大额付款责任,彰显了专业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抗辩功底与精准维权能力。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柯坪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建材公司)与被告新疆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筑公司)、李某、加某某(曾用名加强,以下简称被告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柯坪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肖新林律师受被告李某委托,担任其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包括证据质证、庭审抗辩、法律适用论证等全部环节,坚决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最终成功为其免除付款责任。

原告诉称,2013年7月,其与三被告口头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柯坪县和谐小区6#楼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截至2014年4月,原告共供应混凝土价值501140元,被告先后两次付款共计150000元,尚欠351140元未付。2018年12月,被告李某在原告提供的商砼对账单上签字确认欠款情况属实,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未果,遂诉至法院,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 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商品混凝土款351140元;2. 判令三被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40029元(按351140元×0.6%×19个月计算);3. 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建筑公司辩称,原告要求其支付商品混凝土款无法律依据,且原告曾以另一主体名义起诉,本案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李某辩称,其与原告法定代表人系朋友关系,对涉案商品混凝土买卖事宜并不了解,在对账单上签字系勉强为之,既非欠款人也非担保人,不应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被告加某某辩称,其与原告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拖欠原告任何货款,且原告从未向其主张过权利,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其的全部诉讼请求。

肖新林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详细梳理涉案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全流程,仔细分析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及各被告的抗辩意见,重点研判案件核心争议——李某的签字行为是否构成欠款确认、原告的诉讼主张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各被告的责任如何划分,结合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时效相关规则,制定了“否定签字的欠款确认效力、拆解原告证据瑕疵、明确无责抗辩思路、助力法院厘清责任”的针对性代理策略,为后续庭审抗辩奠定坚实基础。

二、案件核心难点与律师履职重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核心难点集中在三点:一是原告以李某签字的对账单为核心证据,主张李某应承担共同付款责任,签字行为的性质认定直接影响李某的责任承担;二是原告提交的证据存在多处瑕疵,需精准拆解以否定其证明力;三是案件涉及多方主体,原告同时起诉三被告,需明确区分各被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边界,具体抗辩难点如下:一是原告主张李某签字确认欠款,应视为其自愿承担付款责任,或构成对被告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要求李某与其他被告共同付款;二是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对账单、通话录音等证据,试图佐证三被告共同欠款的事实,但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关联性不足;三是各被告抗辩意见不一致,被告建筑公司否认自身责任,被告加某某以诉讼时效抗辩,需在维护李某权益的同时,协调抗辩思路,避免责任转嫁。

结合案件上述难点,肖新林律师明确自身履职重点,聚焦关键环节发力,确保抗辩工作精准高效:

  1. 拆解原告证据,否定签字的欠款确认效力:重点分析原告提交的对账单,明确李某的签字仅为“确认加强欠砼款属实”,并非认可自身欠款或自愿承担担保责任,结合李某与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关系,佐证签字系勉强为之,不具有欠款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

  2. 精准抗辩表见代理主张,厘清李某无责地位:针对原告主张李某构成对被告建筑公司的表见代理,逐一拆解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明确李某虽曾以被告建筑公司名义处理其他项目事宜,但本案中其签字行为未获得被告建筑公司授权,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被告建筑公司确认欠款,否定表见代理的成立。

  3. 梳理举证责任,倒逼原告承担举证不利后果:结合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指出原告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李某系买卖合同相对方、欠款人或担保人,也未能证明李某的签字行为产生付款责任,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举证不足,驳回其对李某的诉讼请求。

  4. 庭审精准抗辩,清晰界定责任边界:针对原告的诉讼主张及其他被告的抗辩意见,发表条理清晰的代理意见,明确李某与涉案买卖合同无关联,不应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同时助力法院厘定被告建筑公司、加某某与原告的法律关系,推动案件公正裁判。

三、肖新林律师专业履职,成功为当事人免除付款责任

作为被告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新林律师立足当事人无责抗辩需求,全程发挥专业优势,从证据拆解、法律适用、庭审抗辩等多个环节精准发力,全力反驳原告的不合理诉求,清晰界定李某的无责地位,最终推动法院驳回原告对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举措如下:

1. 全面梳理证据,拆解原告证据瑕疵

肖新林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对原告提交的10组证据逐一梳理、拆解,精准指出其中的瑕疵的不足,有力削弱原告证据的证明力:一是针对原告提交的14张送货单,指出该送货单均无李某的签字,无法证明李某与涉案买卖合同存在关联,且部分送货单与本案项目无关,关联性不足;二是针对核心证据对账单,重点分析李某的签字内容,明确其签字仅为“确认加强欠砼款属实”,并未载明“自愿承担付款责任”“作为担保人”等内容,结合李某与原告法定代表人的朋友关系,佐证签字系应朋友请求勉强签署,不具有欠款确认或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作为认定李某承担付款责任的依据;三是针对原告提交的通话录音、民事调解书、进账单等证据,逐一指出其与本案的关联性不足,无法证明李某系买卖合同相对方或应承担付款责任,例如原告提交的民事调解书系李某处理其他项目的相关文件,与本案柯坪县和谐小区项目无关,不能证明其有权代表被告建筑公司确认本案欠款。

2. 精准反驳表见代理主张,明确李某无责地位

肖新林律师深入研究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结合本案事实,精准反驳原告关于“李某构成表见代理,应与被告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主张:一是明确表见代理的成立需满足“行为人无代理权、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三个要件,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李某获得被告建筑公司授权,有权代表被告建筑公司确认本案欠款;二是指出原告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李某曾以被告建筑公司名义处理温宿县某幼儿园项目的相关事宜,与本案柯坪县和谐小区项目无关,不能以此推定李某有权代表被告建筑公司处理本案事务;三是强调原告作为专业建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核实李某的授权情况,未要求李某出具被告建筑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自身存在一定过失,不符合“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的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故李某的签字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