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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肖新林律师代理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胜诉货款及利息合计398074.4元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113人看过 举报

2026-04-09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亮点】本案系农资(红枣专用滴灌肥)买卖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398074.4元(含货款386480元、逾期付款利息11594.4元)。肖新林律师受原告佳禾公司委托代理一审诉讼,面对被告对逾期付款利息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的异议,凭借精准的证据梳理、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高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彰显专业律师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维权实力。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XX肥业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XX果业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农资买卖合同关系。2017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先后从原告处赊购红枣专用滴灌肥,双方就货物供应达成口头约定,累计产生货款1328880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货款942400元,剩余386480元未支付。经双方协商,于2018年10月24日签订《还款计划》,明确被告尚欠原告货款386480元,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仍推诿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新疆任长勇律师事务所肖新林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涉案总金额合计423195.6元。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难点

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就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提出明确抗辩,核心争议焦点突出,维权关键在于精准界定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

  1. 利息起算时间争议:原告主张自《还款计划》签订之日(2018年10月24日)起计算利息,被告抗辩应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2020年1月1日)起计算;

  2. 利息计算依据争议:需明确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是否合理,确保利息诉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三、肖新林律师代理思路与庭审制胜策略

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新林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精准制定代理策略,重点围绕利息争议展开论证,逐一破解被告抗辩,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 固定核心证据,夯实维权基础

肖新林律师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聚焦买卖合同履行及欠款事实,构建完整证据链,确保原告诉求有充分依据:

  • 提交双方交易凭证、送货记录等相关材料,证实2017年3月至8月期间,原告按约向被告供应红枣专用滴灌肥,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

  • 提交《还款计划》原件,明确载明被告欠款金额386480元及还款期限(2019年12月31日前),该证据直接证明被告欠款事实及付款承诺,成为案件核心证据;

  • 补充提交被告已支付货款的相关凭证,佐证欠款金额的真实性,进一步巩固案件事实,让法院清晰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情况。

2. 精准论证利息争议,反驳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就逾期付款利息的抗辩,肖新林律师深入研究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发表精准代理意见,明确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

  • 关于利息计算标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明确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标准,符合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要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 关于利息起算时间:虽原告主张自《还款计划》签订之日起计算利息,但肖新林律师结合《还款计划》中“2019年12月31日前还清”的明确约定,客观认可逾期付款时间应自还款期限届满次日(2020年1月1日)起计算,同时精准计算利息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共计6个月),得出利息金额11594.4元,既兼顾法律严谨性,又最大限度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该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3. 优化庭审答辩,强化代理意见

庭审中,肖新林律师沉着严谨,条理清晰地向法院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重点围绕“被告欠款事实明确、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利息计算合法合理”三大核心展开答辩:

针对被告无异议的欠款事实,强调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履行货物交付义务,被告未按《还款计划》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责任;针对利息争议,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结合案件事实逐一论证,逻辑缜密、依据充分,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

四、法院裁判结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肖新林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判决:

  1. 被告XX果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XX肥业公司给付货款3864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594.4元,合计398074.4元;

  2. 驳回原告XX肥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7619元,减半收取计3809.5元,由原告XX肥业公司负担226.5元,被告XX果业公司负担3583元(与上述付款义务一并履行)。

五、律师寄语

农资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的是常见争议焦点,核心在于明确利息起算时间、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本案中,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灵活的庭审策略,在尊重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精准论证利息主张,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部货款及合理利息。在此提醒,企业间发生农资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货款支付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若遇到对方逾期付款的情形,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界定权利义务,通过法律途径高效维权,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