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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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肖新林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全额胜诉工程款及利息 838,680 元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9日 204人看过 举报

2026-04-09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亮点】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合计 838,680 元(含工程款 743,291 元、利息 95,389 元)。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一审,精准抓住合同效力、利息起算、发票附随义务等关键争议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全额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充分展现专业律师在复杂工程纠纷中的维权实力。


一、案件基本情况

XX 机械服务部(以下简称 “XX 机械服务部”)与 XX 建设公司(以下简称 “XX 建设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2019 年 9 月,XX 建设公司将其分包的阿拉尔市北市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一期二标段(施工一)中的土方工程,分包给 XX 机械服务部,双方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签订《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单价包干决算,总价款 1,343,291 元汕头市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后,XX 机械服务部按约完成施工任务。2020 年 11 月 23 日,双方签订结算清单,确认 XX 建设公司尚欠工程款 813,291 元,后经协商调整为 743,291 元。因 XX 建设公司长期拖欠款项,XX 机械服务部委托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肖新林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工程款、利息及维权合理费用。


二、案件核心争议与难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三大核心争议展开博弈,对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极高要求:


  1. 合同效力认定:XX 建设公司主张合同有效,肖新林律师需论证分包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确认合同无效;

  2. 利息计算依据:XX 建设公司对利息起算时间、利率标准提出异议,肖新林律师需精准适用司法解释,锁定合法计息节点;

  3. 发票与付款的关系:XX 建设公司以 “未开具足额发票” 为由拒付利息及保全费,肖新林律师需明确发票系附随义务,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的抗辩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三、肖新林律师代理思路与庭审制胜策略

作为 XX 机械服务部的委托代理人,肖新林律师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制定精准代理策略,全程展现严谨的法律思维与庭审把控能力。


1. 直击合同效力,夯实维权基础

一审中,肖新林律师首先聚焦合同效力问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的规定,明确 XX 建设公司将分包工程肢解分包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同时,结合 XX 机械服务部已完成施工、工程已投入使用且无法返还的事实,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主张 XX 建设公司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为后续诉讼奠定核心法律依据。


2. 精准锁定利息,反驳对方异议

针对利息争议,肖新林律师精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明确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结合 XX 建设公司自认工程于 2020 年 10 月投入试运行、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完成结算的事实,主张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计息,利率采用 2020 年 11 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计息期间为 40 个月,最终计算出合法利息 95,389 元,完全反驳了 XX 建设公司对利息的质疑。


3. 厘清附随义务,驳回无理抗辩

对于 XX 建设公司 “未开发票拒付款” 的主张,肖新林律师明确指出,开具发票系合同附随义务,而非支付工程款的主给付义务,不能以此作为拒付工程款及利息的抗辩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针对 XX 建设公司对保全费、保险费的异议,肖新林律师强调,申请诉讼保全是 XX 机械服务部维护合法权利的合理措施,法院应支持胜诉部分的费用承担,最终说服法院认可该部分费用由 XX 建设公司承担。


4. 强化证据链,确保诉讼主张落地

庭审中,肖新林律师向法院提交《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一期二标土方工程量结算单》、工程投入使用证明、保单及民事裁定书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工程价款、欠款金额、利息计算依据及维权合理费用的真实性,确保每一项诉讼请求均有充分证据支撑,无懈可击。


四、法院裁判结果

经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肖新林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 XX 建设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 XX 机械服务部支付工程款 743,291 元、利息 95,389 元,合计 838,680 元;

  2. 驳回原告 XX 机械服务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3. 案件受理费 12,260 元,减半收取 6,130 元,诉前财产保全费 5,000 元,保全保险费 1,851.59 元,合计 12,981.59 元,由 XX 机械服务部负担 113.74 元,XX 建设公司负担 12,867.55 元(与主文付款义务一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五、律师寄语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常涉及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利息计算等复杂法律问题,维权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法律条款、构建完整证据链。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严谨的庭审策略,成功为当事人全额追回欠款,充分证明在工程纠纷维权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胜诉概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