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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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合同纠纷一审二审,精准抗辩助当事人守住胜诉成果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56人看过 举报

2026-04-08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肖新林,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一审+二审全程代理)

【核心亮点】阿克苏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徐某因多份承包、补偿合同履行产生纠纷,面临土地撂荒整改风险,肖新林律师接受委托,全程代理本案一审、二审诉讼。一审阶段夯实证据基础、明确违约事实,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核心诉求;二审阶段精准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补充关键证据强化抗辩,最终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圆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素养。

一、案件背景

阿克苏某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某果蔬合作社)与徐某之间存在多份承包及补偿合同关系:2020年4月,双方先后签订两份《蔬菜大棚承包合同》、一份《蔬菜大棚和鱼塘承包合同》,约定徐某承包某果蔬合作社的大棚、菜地及鱼塘,租期三十年,由徐某自行开发建设农业观赏园、开展养殖等,明确了承包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2021年3月12日,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徐某拆除某果蔬合作社庄园内3个大棚,半年内建设阳光温室大棚,某果蔬合作社给予徐某500,000元拆迁补偿款,分五年支付;2022年9月16日,双方签订《补充条款》,约定不再建设阳光温室大棚,但徐某必须按约定发展乡村振兴项目,其他条款不变。

2022年7月,因徐某未按《拆迁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某果蔬合作社曾诉至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徐某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未解除《拆迁补偿协议》,后徐某按约定付清全部补偿款。但补偿款履行完毕后,徐某仅在鱼塘内放置假山石,未对承包的土地、大棚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导致案涉土地长期撂荒。2024年起,阿克苏市某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多次向某果蔬合作社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复耕复种,否则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某果蔬合作社与徐某就解除合同、恢复土地原状等事宜协商无果,遂诉至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全部相关合同,判令徐某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同时赔偿损失及相关费用合计1,730,716.03元。

考虑到案件涉及多份合同关联、争议焦点复杂,且后续可能进入二审程序,某果蔬合作社全程委托华律网合作律师、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肖新林律师代理本案一审、二审诉讼,全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律师代理过程(肖新林律师一审+二审全程核心工作)

肖新林律师接受全程代理委托后,全面梳理本案多份合同的签订背景、履行情况,深入分析案件核心争议,结合徐某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制定了“一审夯实基础、二审精准抗辩”的全程代理策略,全程严谨把控案件细节,精准发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一审代理:固定核心证据,明确违约事实,奠定胜诉基础

一审阶段,肖新林律师重点围绕“本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徐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合同是否符合解除条件”三大争议焦点,开展代理工作:

1. 驳斥“重复诉讼”抗辩,明确诉讼合法性:针对徐某提出的“本案系重复诉讼”辩解,肖律师梳理前诉案件与本案的核心区别,明确前诉系针对“补偿款支付争议”,本案系针对“徐某未履行乡村振兴项目开发义务、土地撂荒”的新违约行为,二者诉讼标的、诉讼请求均不相同,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提交前诉调解书、本案土地撂荒相关证据,佐证本案诉讼的合法性,为案件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2. 固定违约证据,强化主张依据:肖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全部合同、补充条款、村委会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撂荒证明、复耕复种通知、现场照片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徐某仅放置假山石、未进行实质性乡村振兴项目开发,导致土地长期撂荒,违反合同约定及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满足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3. 精准主张诉讼请求,兼顾合理性与合法性:结合案件事实,肖律师明确某果蔬合作社的核心诉求是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恢复原状,对于损失赔偿及相关费用,因当事人未提交充分证据佐证,肖律师在庭审中合理调整主张逻辑,重点强调徐某的违约行为给某果蔬合作社带来的土地使用风险,推动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恢复原状的核心诉求,同时放弃缺乏证据支撑的损失主张,提升诉讼请求的可支持性。

(二)二审代理:精准驳斥全部上诉理由,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某果蔬合作社的核心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全部相关合同,判令徐某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某果蔬合作社全部诉讼请求。肖新林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针对徐某的全部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

1. 针对“重复诉讼”上诉理由:肖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关于重复诉讼的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前诉诉讼标的是“补偿款支付争议”,本案诉讼标的是“《补充条款》项下乡村振兴项目履行争议”,二者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争议,且本案诉讼请求未否定前诉调解书效力,不构成重复诉讼,彻底驳斥徐某的该上诉理由。

2. 针对“新的违约行为不成立”上诉理由:肖律师指出,《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徐某需发展乡村振兴项目,但徐某仅在鱼塘放置假山石,未进行任何持续性、规模性开发,案涉土地长期撂荒,有村委会证明、镇政府整改通知等证据佐证,且徐某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乡村振兴项目开发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一审认定事实并无不当。

3. 针对“一审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上诉理由:肖律师逐一反驳,明确一审法院采信的村委会证明、承诺函等证据,均经庭审质证,程序合法;《公证书》虽仅证明2022年6月的土地现状,但结合后续整改通知、现场照片,能够佐证徐某长期闲置土地的违约事实;一审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判决解除合同、恢复原状,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4. 补充提交关键证据,强化抗辩力度:二审期间,肖律师补充提交一组现场照片,进一步证明案涉土地闲置、撂荒及被建筑垃圾破坏的现状,与村委会证明、整改通知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支撑某果蔬合作社的主张,反驳徐某的上诉观点,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案件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肖新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徐某负担。

该案中,肖新林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精准把控案件争议焦点,无论是一审阶段的证据固定、主张梳理,还是二审阶段的上诉抗辩、证据补充,均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判令徐某解除合同、恢复并返还土地,彻底解决了某果蔬合作社面临的土地撂荒整改风险,圆满完成全程代理任务,得到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四、律师点评(肖新林律师)

本案系典型的多份关联合同纠纷,核心难点在于区分前后诉的法律关系、认定徐某的违约行为,且涉及土地使用相关合规要求,审理难度较大。本案的关键是,徐某混淆了前后诉的诉讼标的,误将“补偿款支付争议”与“合同履行违约争议”等同,主张本案构成重复诉讼,同时否认自身闲置土地的违约事实。

作为全程代理律师,我们在一审阶段重点夯实证据基础,清晰划分前后诉的区别,明确徐某的违约事实,推动法院支持当事人的核心诉求;二审阶段,针对徐某的全部上诉理由,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逐一精准驳斥,补充关键证据强化抗辩,最终成功维持原判。在此提醒,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尤其是涉及土地、大棚等不动产承包的,应遵守土地管理相关规定,避免因闲置、荒废导致违约;若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明确争议焦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全程把控诉讼流程,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案例启示

本案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多份关联合同纠纷中的全程把控作用,此类案件往往因合同关联紧密、争议焦点复杂,且涉及土地合规等特殊要求,对律师的法律功底、证据梳理能力和庭审抗辩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精准的代理策略,全程代理一审、二审,从证据固定、主张梳理到上诉抗辩、证据补充,每一个环节都精准发力,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印证了,在民商事诉讼中,全程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脉络、规避诉讼风险、精准维护自身权益,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案例来源于华律网,系肖新林律师真实办案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相关主体信息已作模糊处理)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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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