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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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新林律师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攻克多被告责任认定难点,助力当事人全程免责

发布者:肖新林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08日 158人看过 举报

2026-04-08

律师观点分析

【代理律师】肖新林,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

【核心亮点】本案核心难点在于两名被上诉人一审均不承担责任,二审中蔡某上诉坚持主张二被告共同付款,肖新林律师作为某建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精准攻克多被告责任认定难题,围绕法律关系、责任边界展开专业抗辩,最终助力法院作出判决:某建设公司(肖律师代理当事人)二审仍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另一被告王某被判承担全部付款义务,圆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专业办案实力。

一、案件背景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通过合法招投标程序,中标某市某镇2023年度3.15万亩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建设项目一标段工程,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书》,约定签约合同价5,829,432.59元,计划工期246天。2023年3月5日,某建设公司与王某签订《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协议》,聘请王某为案涉项目授权委托人,负责项目管理,约定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等均由王某自行负责,王某向某建设公司支付14.5%的税费及管理费。

2023年4月22日,王某与蔡某签订《泵房及沉淀池施工合同》,将案涉项目中五个首部土建施工任务分包给蔡某,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明确了施工范围、结算标准及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并经五方验收合格后,蔡某以某建设公司、王某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915,924.9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作为自然人无建筑施工资质,其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同时,蔡某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不足以证明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及拖欠工程款事实,故判决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建设公司、王某两名被上诉人均不承担责任。蔡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某建设公司、王某共同向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本案核心难点凸显:两名被告一审均无责任,二审中如何持续维护某建设公司的免责地位、厘清另一被告的责任,成为代理关键。某建设公司为守住一审胜诉成果、避免承担不必要责任,委托华律网合作律师、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肖新林律师代理本案二审。

二、律师代理过程(肖新林律师核心工作)

肖新林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本案核心难点——两名被告一审均不承担责任,二审需重点抗辩蔡某的共同付款主张,既要维持某建设公司的免责地位,又要清晰界定另一被告王某的责任,避免责任转嫁。肖律师仔细研读一审判决书、全部卷宗材料及蔡某的上诉状,结合案涉合同、付款凭证、信访材料等相关证据,精准定位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制定了“坚守免责底线、厘清责任边界、精准抗辩共同付款主张”的代理策略,全程严谨履职、专业抗辩,全力攻克多被告责任认定难题。

1. 精准界定法律关系,明确责任边界:针对蔡某主张“王某系某建设公司职务行为,某建设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的上诉理由,肖新林律师重点梳理《项目经理管理责任协议》及相关证据,明确某建设公司与王某系工程转包关系,王某自行负责工程人材机采购、施工管理,向某建设公司缴纳税费及管理费,符合实际施工人认定要件,其与蔡某签订分包合同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某建设公司无直接关联。同时,肖律师结合合同相对性原则,论证某建设公司与蔡某未建立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清晰划分了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边界。

2. 针对性抗辩证据,反驳实际施工人主张:针对蔡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材料采购凭证、工资表等证据,肖新林律师逐一质证、精准反驳。肖律师指出,蔡某提交的材料采购凭证仅能证明其与第三方存在买卖关系,无法证实所购材料用于案涉项目;微信聊天记录不足以佐证其实际履行了全部施工义务;其出具的《承诺书》明确载明其系“人工工资部分承包人”,与双方合同约定的“包工包料”承包形式存在明显矛盾,不能认定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同时,肖律师提交某建设公司工程款支付情况说明、资金支付凭证等证据,佐证某建设公司已足额支付案涉工程全部款项,无欠付情形。

3. 聚焦工程款支付争议,强化举证抗辩:针对蔡某主张“王某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上诉理由,肖新林律师结合庭审查明事实,重点强调王某已提交相关付款凭证,主张已支付工程款近2,600,000元,而蔡某仅分包了案涉工程部分土建任务,剩余工程由王某自行组织施工,王某支付的款项包含蔡某施工范围外的工程费用。同时,肖律师指出,王某作为主张已履行付款义务的一方,虽拒绝核对具体付款明细,但蔡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完成的工程量及欠付工程款数额,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巩固了抗辩基础。

4. 精准适用法律,支撑代理观点:肖新林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针对合同效力、实际施工人认定、付款责任划分等核心问题,精准引用法律条文,论证一审判决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正确,同时清晰阐述某建设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的法律依据,为二审法院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案件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肖新林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2025)新29民终2639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王某向蔡某支付工程款902,390.37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驳回蔡某对某建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判决精准回应本案核心难点,明确了某建设公司与王某、蔡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最终认定:肖新林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某建设公司)二审仍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另一被告王某被判承担全部付款义务,成功守住了某建设公司的一审胜诉成果,避免了责任转嫁风险,精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肖新林律师攻克多被告责任认定难点的专业能力,得到了法院的充分认可,圆满完成了代理任务。

四、律师点评(肖新林律师)

本案最核心的难点的是,两名被上诉人在一审中均不承担责任,二审中上诉人蔡某仍坚持主张二被告共同付款,如何守住我方当事人的免责地位、厘清另一被告的责任,成为代理关键。本案系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法律关系界定、实际施工人认定及多被告责任划分三大方面,此类案件往往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证据繁杂等特点,加上多被告责任认定的复杂性,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本案中,我们精准攻克这一难点,通过全面梳理证据、精准拆解争议焦点、专业庭审抗辩,清晰界定了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成功守住我方当事人(某建设公司)的免责底线,同时明确另一被告王某的付款责任,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此提醒,建设工程领域中,企业在承接工程后,应规范工程转包、分包行为,明确与项目负责人、施工方的权利义务,妥善留存合同、付款凭证、施工记录等相关证据,避免因法律关系模糊、证据留存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同时,面对此类诉讼纠纷,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制定代理策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五、案例启示

本案最突出的亮点的是攻克了“多被告一审均无责、二审需坚守免责底线”的核心难点,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工程类案件涉及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繁多,且多被告责任认定往往成为案件关键,对律师的专业能力、办案经验提出了较高要求。肖新林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精准把握案件核心难点,通过针对性的证据抗辩和法律适用,成功守住当事人的免责地位,同时推动法院明确另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也印证了,在建设工程纠纷中,专业、负 责的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理清案件脉络、界定责任边界、制定合理代理策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肖新林律师,联系电话:18609979453.身为党员律师,拥有7年公务员履职经历、8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常年担任政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阿克苏
  • 执业单位: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2920********4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
1652920********47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工伤赔偿